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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机动车环保出行方案公布
文稿作者:陆林
写稿日期:2008-09-28
【导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要求,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持交通基本顺畅,结合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道路及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市政府今天发布了相关交通管理措施。
【正文】
一、从2008年10月1日起,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封存30%公务用车。限行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限行时间为0时至24时。
二、根据有关规定, 2008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含已办理长期市区通行证的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试行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限行时间为6时至21时。停驶的机动车减征1个月养路费和车船税。
三,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的车辆车牌尾号分为五组,定期轮换停驶日,具体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前公告。首次停驶车牌尾号: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含临时号牌;机动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四、(一)公共电汽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正文】
另外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10月11日起实行错时上下班措施。
一、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学校、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上下班时间不作调整。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商场每天上午开始营业时间调整为10:00,适当延长晚上营业时间。
三、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实际情况,上班时间可分别为8:30、9:00、9:30,下班时间按8小时工作制原则由各单位相应顺延。
北京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