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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卡拉OK经营企业集体购买版权使用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9日01:40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引起广泛关注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缴争议,在上海率先取得突破。28日,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代表会员企业与权利人代表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签订协议,采用集体缴纳方式进行“团购”,使上海卡拉OK经营企业得以“阳光”经营。

  在当日举行的上海卡拉OK版权使用集体缴费启动仪式上,首批54家卡拉OK经营企业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签约,涉及卡拉OK包房3500多间,缴纳版权使用费近千万元。

  据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徐淑萍介绍,2006年8月,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公布了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首次明确提出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12元/包房/天。今年8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正式公布了2008年全国各地区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其中,收费最高的地区是上海,价格为11.1元/天/终端(包房)。

  据悉,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和权利人代表进行了3个多月的谈判,最终达成了上海采取集体购买版权使用权的方法,即以协会会员拥有的12000间包房数作为担保,从而得到在国家版权局公告范围内的团购价:行业协会会员单位2007年4元/天/终端(包房),2008年6元/天/终端(包房)。目前,上海已有70%以上的卡拉OK企业委托上海文化娱乐行业协会进行版权缴费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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