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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源公司便是福海生态园的土地提供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9日21:13  新华网

  “内外有别”的“阴阳合同”

  一个显系违法的项目,为何竟能明目张胆地在林科院下属森林公园内动土?

  当人们把眼光转向福海公司的合作方贵州绿源园林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时,事情便一目了然。这家私营股份制企业的法人代表为林科院副院长杨成华,董事长为院长于曙明,注册资金来自杨成华借林科院的60万元公款及四名职工各10万元。

  绿源公司便是“福海生态园”的土地提供方。

  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该项目被描述为集生态旅游、休闲度假为一体的高档生态度假村,主办方为绿源公司,福海公司协办。

  单从这份合同看,“福海生态园”似乎完全符合森林公园规划。实际上,双方于2006年6月6日同时签订了“内外有别”的阴阳两份合同,上述合同仅用于对外办手续,真正执行的“对内”合同则明确约定:由绿源公司提供2000亩国有权属、无争议、可摆放1200栋别墅的土地作为投资资本,福海公司出资3.2亿元建设,根据经营情况可将别墅增至2000栋。所有手续由福海公司出面办理,绿源公司负责提供相关资料。

  “合同还约定,即每建成一栋别墅,由福海公司支付2万元给绿源公司。这就意味着,如果1200栋别墅顺利完工,绿源公司将从中获得2400万元收益。”贵阳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处处长滕跃忠说。

  此外,双方还把“对外”合同的签订日期前移到6月4日。6月8日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一旦办完手续,“对外”合同即自动废止,开始执行“对内”合同。

  当年10月,福海公司先行开工后,贵州省林业厅曾召开现场办公会,要求其立即停工。林科院方面便将项目变更为一个树木园的改造方案,样板别墅摇身一变成为“科普屋”。10月30日,该方案经贵州省林业厅批复。暗度陈仓成功,福海公司随即开始大规模施工。

  “不用重典,保不住青山绿水”

  2008年8月27日,法院一审认定,“福海生态园”项目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林地17.82亩,滥伐林木43.86亩,立木蓄积总计775.491立方米。判决被告单位福海公司、贵州省林科院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数罪并罚,决定分别执行罚金100万元;罗忠福、于曙明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数罪并罚,决定分别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5万元。其余三名被告也分别获刑。

  主要被告被判10年囹圄,使此案成为1997年修订刑法后我国最严厉的制裁破坏资源保护犯罪案件之一。

  此案经报道后,有人质疑:量刑是否过重?7名被告也不服判决,分别提出上诉。

  “法有明文,罪无可恕。”贵州大学法律系教授臧兴东说,“从此案造成的后果看,情节特别严重,认为判罚重,正说明过去有关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执法不力,没有动真格的。”

  “此案最气人的是,林科院明明应是森林的管理者、保护者,却在金钱驱使下,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旁听市民、57岁的老杜说,“听完庭审,感觉罪犯的确罪有应得。我真心希望,此案能警醒那些觊觎森林资源的不法分子,让他们有所收敛。”

  9月29日终审判决:罗忠福等6被告维持原判;于曙明原判量刑偏重,由原判十年零六个月刑期改判为八年。判决书说:“保护环境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是贵阳市明确的施政方针,因此必须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对于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必须严惩!”

  “不用重典,保不住青山绿水。”贵阳市中院环境保护法庭副庭长舒子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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