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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城市圈内地方保护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1日04:25  长江商报

  “两型社会”建设法律制度应先行,律师李春生建议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连日来,不少读者纷纷以来电和来信等方式参与为“两型社会”献一计活动。昨日,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省律师顾问团成员李春生献计,要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法律制度要先行。除尽快出台《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外,还要清理废除武汉城市圈内有地方保护色彩的内部规定。

  尽快出台武汉城市圈地方性法规

  李春生说, 区域开发法制先行是国际惯例,因为法制具有长期性、稳定性、战略性的重要特点,适时制定出台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或者相关规定,可以在法制上为改革试验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创造条件。

  李春生建议,尽快制定《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促进条例》,立法把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试验区5个专项规划(空间规划、产业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社会事业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刚性化”,确保一届又一届的领导班子、一代又一代人,根据规划长期不懈实施下去。

  记者了解到, 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已将《湖北省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促进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该条例将成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试验区的指导性法规,将重点解决区域规划、产业发展、市场体系、政府创新、环境保护、社会民生等六大问题。

  废除各城市地方保护色彩的内部规定

  在制定武汉城市圈地方性法规的同时,还要加强对现行法律法规的清理,用法律手段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

  李春生说,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引导、协调、搭台、育苗”,促进生产要素按照市场规律自由流动,这就要求武汉城市圈必须统一政策法规。他建议,要清理现行经济政策和相关法规,取消各地对人才、资本、资源流动的限制和歧视性政策,在“1+8”城市圈之间建立行政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和减免收费,废除有地方保护色彩的内部规定。

  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武汉城市圈应率先制定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法规,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

  李春生还建议,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制定《生态环境补偿条例》,引导和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合理开发资源,承担资源补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要建立衰退产业援助机制,解决资源型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保障企业平稳退出和社会安定。同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绿色税费激励机制。

  此外,还要制定《武汉城市圈非公经济保护条例》,全面清理阻碍全民创业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为推进全民创业提供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

  ◇商报征集令

  我为“两型社会”建设献一计

  本报已启动“我为‘两型社会’建设献一计”大型征文活动,欢迎读者朋友踊跃赐稿。您既可以就武汉城市圈的发展策略建言,也可以就现实生活中的某一个项目、某一个产业献计,还可以谈谈机关、家庭和个人生活如何顺应“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

  要求:文章千字以内,一事一议,分析问题有理有据,提出的建议可操作性强。

  来稿请寄: 长江商报时政新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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