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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过户昨起可留车牌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2日04:04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童丹) 昨日起,广州开始执行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

  10月1日后,“过户”必须更换号牌号码,原车主可保留原号牌号码继续使用。过户后,现所有人应在30日内登记,否则将被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个体工商户办理将原工商登记公司名下机动车转为自己名下,不需提供交易发票,直接按变更登记办理。9月29日至10月5日车管总所及下辖各车管业务网点将停对外办公。

  又讯 机动车参加定期检验时间由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月份调到期满前三个月,且检验合格标志业务中签注的有效期仍按有效周期继续签注。岑村车管总所不再办年检业务。

  为方便在异地行驶且不便回到登记地的车辆办理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车主只需明确需委托的异地车管部门,并提交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就可在岑村车管总所和各车管分所办理。不再强制要求交《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在异地办结业务后,由登记地车管部门直接下载检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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