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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多为“货不对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3日01:11  金羊网-新快报

  签合同时一定要修改霸王条款,旅游细节亦应明确

  市假日办提醒

  新快报讯(记者 陈淇铧 通讯员 甲办)昨日广州市假日办公布,“十一”黄金周期间,广州旅游质量监督投诉电话86666666全天开通,接受游客投诉,从9月29日至10月1日,共接到来电咨询、要求协助及投诉共30个。

  其中大部分是因为个别旅行社出于招徕游客、逃避责任等目的,在旅游合同上玩起文字游戏,游客在旅游途中发现“货不对板”而投诉。对此,假日办提醒市民:一旦发生旅游纠纷,旅游合同是分清责任、确定赔偿等问题的重要凭证,因此签好旅游合同有备无患。

  旅游合同五大常见问题

  据介绍,个别旅行社的旅游合同补充条款中可能出现以下五种问题:“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损失由游客承担的界限不清;违约赔偿比例约定不平等;夸大广告宣传,使用绝对化语言;在用餐标准上不标明具体数额,使用“标准团队餐”等用语侵害消费者权益;合同文字表述不清,容易导致纠纷的发生。

  选旅游线路不能图便宜

  市假日办提醒:旅行社之间最简单的竞争方式就是比拼价格,有时同一条国内游线路两家旅行社的报价竟然相差数百元。其实,报价较低的旅行社,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往往都是由游客负担,行程里还有不少的自费项目和强制购物项目,但在旅游合同中,这些内容只是一笔带过,大部分游客不会特别注意。因此,报名参团时不能光看旅行社的报价。

  要求合同注明自费项目

  对于经常跟团旅游的市民来说,旅行社擅自增加旅游合同以外的自费景点或购物商店是最常遇到的问题。因此,对于在团费总额以外需另行支付费用的景区(点),市民应要求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标注“该景区(点)门票费用自理”等字样。

  市假日办表示:合同细节千万不能忽视。首先,选择旅行社之前要查验证件。旅行社至少应具备两证:工商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登记证。其次,拿到合同后,不要急于签字,要仔细通读合同内容,对消费者不利的霸王条款一定要修改。对于旅游过程中的一些细节也应在合同中明确。如:住宿的标准是招待所还是星级饭店;乘坐的交通工具是火车还是飞机;小孩是否含床位等,把以上这些环节约定清楚了,可以避免日后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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