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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公务员不作为将被追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3日01:11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 徐静 通讯员 越宣)广州市越秀区近日出台《越秀区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越秀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岗位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对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的过错责任追究进一步细化,两个办法10月22日正式施行。

  态度生硬也要问责

  其中,公务员问责范围包括:(一)在公共服务过程中,行为粗暴的;(二)在公共服务过程中,语言失当有损相对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三)在公共服务过程中,态度生硬,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四)对服务相对人的困难、疾苦视而不见,能解决而不解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五)对服务相对人的合法、合理要求,自身不能解决,而又不及时向领导汇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六)对服务相对人的合法、合理要求,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解决,违反首问首办工作责任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七)有意隐瞒、藏匿举报内容或信件的;(八)对群众的举报有意泄露或通风报信的;(九)应保守的工作秘密,有意泄露给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损失的等。

  城管打小贩或辞退

  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聘用工作人员的问责补充了“在执法或辅助执法过程中,行为粗暴的,殴打执法相对人”等条例。对于出现上述违规现象,公务员将视乎情节轻重,处以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免去职务、给予行政处分等。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聘用工作人员处理类似,最重也是予以辞退、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越秀区有关负责人说,从11月开始,越秀区纪委监察部门、区人事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并组织区特邀监察员开展专项暗查、暗访活动,并将督查及暗访情况通报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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