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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炜光
增值税改革不适宜试点,是因为它的运行是个完整的“链条”,是一个统一的征收概念,而试点的办法恰与增值税的这个特点格格不入。一部分地区试点,而另一部分不试点,将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发生断裂,诱使部分企业从非试点区迁往试点区,人为地加大企业成本,造成产业布局的混乱。即使在试点地区,某些企业集团的下属企业有的享受抵扣,有的不享受抵扣,也很容易造成各种形式的避税、骗税行为的滋生,人为加大税收征管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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