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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重建前 先签廉政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7日03:2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最近,金堂对灾后农房重建推出一种新做法:通过招标确定的承建商,在与村两委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时,附带签订廉政合同,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举尚属全市灾后农房重建中的首例。

  这项制度是被建筑老板“逼”出来的。“5·12”大地震中,栖贤乡尖山村50家农户的土坯房严重受损。村里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建商重建农户住房,中标的是登峰公司。“建筑老板硬要请客吃饭,这让我们非常为难。”村支书吴世松无奈之下,只好把这事报告给了乡纪委。

  乡上研究后决定推行廉政合同制。廉政合同规定,村两委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索要、接受承建商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其他馈赠礼品;承建商同样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达到中标目的。如发生违约行为,将对村两委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承建商三年内不得参与辖区内工程建设,并取消灾后农房承建资格。

  截至目前,栖贤乡尖山等5个村(社区)的农房灾后重建已签订廉政合同并全面启动建设。 本报记者 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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