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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石义胜 通讯员 常饮冰)翁某在一家手机装配点上班,与人合谋盗走老板藏有40余万元现金的保险柜及200部手机。日前,福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翁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7年7月,翁某经人介绍到福田区华强北某大厦一家私人老板开设的手机装配点负责手机检测工作。2007年8月31日晚,翁某和同事钟某及钟某的女友曾某(后二人均在逃)密谋盗窃老板的财物。次日凌晨2时许,翁某、钟某将老板放在办公室的一个保险柜和成品手机200部(无牌,含电池和充电器)用纸箱装好后盗走,随后三人雇用一部小面包车将所盗物品连夜运往广州,并在广州一旅馆雇人打开保险柜,柜内有40余万元人民币、1000美元。翁某分得赃款15万元人民币后离开,其余赃物、赃款均归钟某、曾某。翁某拿到现金后,一直担心被公安机关抓获,先后逃到湖南、海南、四川等地藏身。2008年6月8日,翁某在广州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