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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现有运价守法经营 车主每月直亏10091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9日05:32  中国青年报

  守法必然亏损

  为说明情况,李杰峰以自己的车为例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这是一辆东风牌前双后单三轴车,核载8吨,按常走的四川夹江至云南昆明一线算,行程1000公里左右。据李杰峰“随车记账本”上的记载,平均下来,每个单程加油、过路费、工资交保险等费总计支出29291元,其中罚款数额“得看运气”。

  当地运价单程约为300元/吨(夹江至昆明运价约为240元/吨,昆明至夹江运价约为360元/吨),往返一趟约7天,每月总收入约为300元/吨×8吨×8(每月4趟,8个单程)=19200元。

  如果按现有运价守法经营,车主每月直接亏损10091元。账面上,罚款数额只占亏损的十分之一,运价过低是直接原因。但在李杰峰看来,如果执法人员能够避免“人情”执法,使所有车辆的违法成本远高于超载运输收入,自然也就没有恶性竞争,运价就上来了。

  “今年油价涨了几次,运费都没怎么提高,我们压力越来越大。”李杰峰皱着眉头说,“我借钱买的车,要是这样下去,肯定要亏‘血本’,还怎么还债?”

  谁是公路的敌人

  2004年,由交通部、公安部、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组织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在全国展开,是近年来规模最大的全国统一“治超”行动。当时,一些只顾自己赚钱的司机被媒体描述成为公路的敌人。

  随后,各地区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细则。各省的细则都包括一条: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只能由一个部门执行。对同一车辆的同一超限超载行为,已被交通、公安部门中任何一个部门处罚的,不得重复处罚。

  但一些司机反映,各地的交警、交通局的运管、公路局的路政等“大盖帽”们相继上了公路,开始执法。但有些执法者的心思不是帮助国家治超,而是罚款,“交了钱,你还是可以继续‘超’,而‘治超’不过是一个最新的罚款名目。”一位大货车司机在接受采访时说,这才是“公路的敌人”。

  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员刘武俊说,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和轻易而丰厚的的利润催生了“执法产业化”,而畸变的“执法经济”成为少数执法人员和少数部门的新“经济增长点”。

  “治超”者一度只罚款而不卸载,而被罚款的司机为挽回罚款成本,选择更多超载。“治超”者又据此向国家索要更多经费、编制和更大的罚款权力来“治超”,进而加剧“三乱”问题——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有经历过“违法”货运的人感慨:司机的生存与执法者治超,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怪圈。一方面是司机为了生存而违法超载;一方面是国家加大对超载超限的治理力度,增添了执法人员和各种处罚措施,结果却变成司机为了应付越来越多的上路执法人员、为摊薄成本而不断地超载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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