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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三中全会:决策层应考虑国民最需要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9日10:50   南方新闻网

  众专家解读:三十年后,又是一个“三中全会”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马昌博 苏永通 发自北京

  本报专访众多权威专家,详解此次会议的真实内涵和背后的历史逻辑

  受访者——

  叶笃初(中央党校教授)

  辛鸣(中央党校教授)

  徐小青(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副部长)

  于建嵘(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

  夏业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周天勇(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

  -改革开放初,我们党讲农民对土地的承包三十年不变,三十年的期限即将到来,怎么办?这一问题不仅农民很关心,也涉及到中国农村改革发展方向。

  -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不仅可以种粮食,还可以“种”工厂,“种”城市。

  -决策层应该考虑到改革的动力正在衰减,要想推动改革的车轮继续前进,需要新的动力,而新的动力不是空想的,而是看国民最需要什么。

  从种粮食到“种”工厂

  辛鸣:改革开放初,我们党讲农民对土地的承包三十年不变,三十年的期限即将到来,怎么办?这一问题不仅农民很关心,也涉及到中国农村改革发展方向。胡锦涛总书记前一段时间在安徽考察,其实已经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次全会将对此进一步明确。那么不变究竟有多长,五十年还是七十年,还是更长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讲的一百年,这都是政治意义的说法,我们政策的目标是给农民一个定心丸,“长期”二字足矣。

  农民对土地的经营承包权得到保障之后,紧接着就是农民能用土地做什么。三十年前,我们给了农民在自己土地上种粮食的自主权,种什么粮食农民说了算,国家不管,这一举措既解决了国家粮食增收的问题,又解决了农民增收的问题。三十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越来越成为稀缺的要素,土地功能也越来越拓展,不仅可以种粮食,还是发展工业、进行城市化的重要支持,而这都是财富增值的巨大空间。过去农民一直未能参与进来分享成果。今后,只要在国家规划范围内,符合法律法规,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不仅可以种粮食,还可以“种”工厂,“种”城市,使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徐小青:中央的政策目标这三十年来越来越明确,就是要长期稳定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从过去的承包期15年,到30年,到现在非常明确的指出长久不变。至于是否会延长到70年,这个文件不一定能讲出来,但是提出长久不变是没有问题的,这是已经决定的事情。

  接下来就是土地流转问题,实际上从1993年开始,在土地问题上中央是鼓励流转的,不过1990年代中期之后,一些大型企业长期包租农民的土地,也产生了一些问题。

  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还是比较稳定的,流转的幅度不大,就我们前几个月去调查的情况,传统的农业大省,农民自愿流转的比例也就十分之一,农民虽然进城打工但是不愿意放弃自己的土地。现在有一些流转比较多的是沿海地区,江苏,浙江,广东,流转的比列高一点,但是大体上也基本固定下来了。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市场,总书记这次在小岗村的讲话也明确提出来了。要促进土地的流转,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这是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把土地逐渐有条件的集中。

  农村土地承包法把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实际上是确定为物权,这实际上就是财产的权利,现在是怎么在技术上进行保障,要确权,要确定这个是财产权力,这才是可以流转的,这份权力要清晰明确而且有保障,这是个基础工作,三中全会后在这一方面会进一步深化。这方面都确定之后,流转起来才会容易,这方面我们的政策做得还不够,另外要扩大一些流转的方式。至于土地私有化现在是不可能的。

  改革的底线

  于建嵘:现行的农村土地政策中,“集体”是所有者,但法律并未明确它的构成要素和运行原则,作为个体的农民与“集体”的利益关系也不明确。

  而在现实中,“集体”往往只是有限的所有权人,国家才是农村土地的终极所有者——它垄断了土地的一级市场,所有土地转让往往先由国家低价征用变为国有,再按市场价出售,而农民则被排斥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体系之外。农民既不能决定土地卖与不卖,也不能与买方平等谈判价格,而国家和强势集团则可以不受约束地占有农民的土地权益,而造成大量的农民沦为无地、无业和无社会保障的“三无”人员。

  对农民而言,土地不应仅仅是一种生产资料,而应真正成为他们的财产。一方面,这有利于土地相对集中,实现规模化经营,另一方面,从土地转让中获得财产性收入,可促进农民向城市流动。

  这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农民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问题。如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就不可能真正解决中国的农民问题。

  夏业良:“三农问题”的核心突破点就是土地问题,无恒产者无恒心,目前农民无法对土地做长久的投资和利用。土地作为资产要带有广泛的传导意义,如果这个要素放开了,它会影响到多个流通领域。如果土地市场具有真正的个人私有产权,买卖自由的话,它能盘活资产,使得交易量提高,使得单位面积的价值成倍的增长。比如一亩土地放三十年不动,它的市场价值肯定不高,而相反流通次数越高价值就越大。

  于建嵘:农地改革的底线,可参照林权改革,由于农村土地关系到13亿人温饱问题,其改革必然要更加谨慎,它的安全线,肯定在林地改革的范围内,不可能超出。一是不太可能突破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只是允许某些非农用地实现流转,从操作上解决抵押、继承、转让的功能,进而实现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权利。

  第二条不太可能突破的是土地二级市场制度,也就是说,国家征地这个环节仍然必不可少,目前的分税制,使得一些地方政府财政严重依靠土地出让,这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也不是地方政府可以改变的。但是,在征用的细节上,应该进行相应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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