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云南泸西暴力袭警案凶手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9日13:22  新华网

  因儿子陶某涉嫌强奸犯罪,陶某的父母(以下分别称陶父、陶母)助其逃匿,陶父持刀刺杀、追砍前来执法的民警,导致1名民警死亡、1名民警重伤。10月8日,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陶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陶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陶母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总合刑期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

  2006年6月24日14时许,被告人陶某在其家的自建房内,对被害人明明(化名)实施奸淫,后长期潜逃。陶父、陶母明知其子是犯罪嫌疑人,还于案发后多次向其子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

  2年后,即2008年4月23日,当地公安局旧城镇派出所接到举报,被告人陶某已潜回家中,遂由旧城镇派出所教导员何伟组织民警李小龙、王建林、张永明及协管员李忠平前去抓捕。当天18时许,警方依法对陶某进行抓捕时,在上述民警已亮明其警察身份的情况下遭到在场的被告人陶父、陶母的暴力阻碍。陶母动手撕扯、殴打实施抓捕的民警。陶父则持一把尖刀朝民警李小龙的腹部猛刺一刀,后又持刀追杀民警何伟至20米外,将何伟刺倒在地。在此过程中,陶某乘机脱逃,后于第二日凌晨被抓获归案。被害人李小龙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何伟的损伤程度为重伤,并达八级伤残。

  法院认为,被告人陶父明知是警察执行公务,还持刀刺杀执行公务的警察致1人死亡、1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陶某以奸淫为目的,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陶父、陶母明知其子犯罪,还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藏匿,均已构成窝藏罪;被告人陶母采取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陶父犯罪后虽到公安机关自首,但因其犯罪情节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故不予从轻处罚。被告人陶某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刑事判决。在附带民事方面,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由被告人陶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张某(系被害人李小龙父母)因李小龙死亡的丧葬费11442元、死亡补偿金22992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伟伤残补助金6000元、医疗费66776.28元、后期治疗费6000元。(钟旭 岳万青)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更多关于 袭警 致死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