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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廉政会:扁一审有罪就除名(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0日07:12  台海网

  廉政会主委张天钦也解释,一审判决若非贪渎或洗钱,除名条件就不成立;但是扁已完成退党程序,若要恢复党籍另依党规处理。

  裁决书指出,廉政会从8月22日发函相关提问,并以书面、口头或“迁就”任何时间与地点等方式希望约询扁,但都未获具体答覆;9月19日廉政会第二次行文扁,要求于9月25日前回应相关询问,惟未获答覆,调查庭决议终止调查程序。

  “立委”李俊毅质疑,廉政会未经调查就做出裁决切割,党主席蔡英文应退回裁决。

  张天钦说,蔡英文对廉政会裁决没有意见,“廉政会最终裁决就是民进党最终立场”,党内建议党主席退回裁决不合体制;至于已非党员的陈水扁若对裁决有争议,是否可申请仲裁,还要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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