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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报告称陈水扁构成违反廉政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0日08:48  人民网

  人民网10月10日电 民进党廉政委员会调查陈水扁海外汇款案终于结案,9日下午以新闻稿方式对外公布调查结果。

  民进党廉政委员会新闻稿全文如下:

  民主进步党廉政委员会今(九)日公布陈前“总统”水扁先生未诚实申报竞选结余款并汇款海外一案之裁决,主文如下:

  扁案若一审有罪 民进党应以等同除名方式处理后续事宜

  一、有关陈前“总统”未诚实申报选举结余款项并汇出海外,构成违反廉政行为。

  二、有关陈前“总统”未配合本会调查部分,明显违背原先所为之公开承诺,本会深表遗憾。

  三、陈前“总统”虽已完成退党程序,但未来若就相关案件一审判决有罪时,中央党部应以等同除名方式处理后续事宜。

  扁不配合民进党廉政会调查 背离民进党“清廉”价值

  本案因陈前“总统”于退党声明中表示愿意接受廉政会调查,加上本案深受社会关注,本会实有必要进行了解,因此仍予以立案调查。后续调查过程中,陈前“总统”未能配合约询,案情细节难以厘清。本会认为若继续延宕时日,恐不符合社会期待,故决定停止调查程序径行裁决。历经两次正式会议并加开两次临时会议讨论后,委员会认为陈前“总统”未诚实申报选举结余款项并汇出海外之行为,已经背离民进党“清廉”、“爱乡土”之价值,此部分导致公、私领域分际不明,有负其对选民之承诺,构成违反廉政行为;因此尽管退党程序已完成,仍决议:未来一审判决有罪时,中央党部应以等同除名方式处理后续事宜。

  扁案攸关民进党形象 未来党员涉案遭调查后不准退党

  党员退党与除名同有党籍丧失的效果,但差别在于申请再入党时的条件不同。依本党规定,党员受除名处分定案后,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入党。本会审理期间,曾针对已丧失党籍者是否仍应受理一事进行讨论,最后决议陈前“总统”虽已完成退党程序,但由于本案攸关民进党形象甚巨,除作成决议若未来一审判决有罪,中央党部应以等同除名方式处理外,并另作成附带决议:未来党员涉及廉政案件遭立案调查后,中央党部应依据党章第七条规定,不准其退党。

  陈水扁已构成违反廉政行为 遗憾其无法履行承诺配合调查

  本会设置目的在于维护本党廉政形象,透过正当法律程序,探求真相,作成裁决。本会认定陈前“总统”之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政行为,并对其无法履行承诺,配合调查,表示遗憾。本会依职权所为之裁决(如附件),敬请各界不吝指教。

  民进党公布就陈水扁廉政事件裁决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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