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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0日20:4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宁10月10日消息(记者陈俊 通讯员李伟楠 邓国辉)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精神,建立健全广西消防志愿者制度,加强对消防志愿者行动的指导,切实深入推动全区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10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办、公安厅、教育厅、民政厅、农业厅、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安全监管局、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等13个单位联合印发了《广西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至此,广西消防志愿者行动有了权威性的指导文件。

  《意见》对“广西消防志愿者行动”的内涵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制定了详细明确的总体目标。执行《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成立“‘广西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依托各级共青团组织,按照区、市、县分别设立三级消防志愿者组织机构;各级消防志愿服务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管理,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自愿性、公益性、组织性三大特征。《意见》还就消防志愿者建队程序,从招募条件、人员注册与培训、队伍内部分工和职责、建队目标等各个方面工作都做了详细的说明,要求各级消防志愿者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下,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科技知识宣传教育、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等服务内容;并就志愿者活动经费保障、评选表彰等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

  《意见》成立了以公安厅刘政豪副厅长、共青团广西区委廖立勇副书记为主任,各联合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消防志愿者行动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组织人事保障。凡年满14周岁以上(14岁至l8岁只参加适合此年龄段的活动,并须有其监护人同意),热爱消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遵纪守法的社会成员,无论职业、学历、民族、国籍、信仰,进行专项注册,都可以成为广西消防志愿者,就近就便、力所能及地开展消防志愿服务。

  《广西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是广西第一份关于消防志愿者行动的指导性文件,使全区消防志愿者活动开展有“法”可以,有“纲”可循,具有非常强的指导性。它的出台,将在社会中引起广大人民群众极大关注,吸引其积极参与到消防志愿者行动中来,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为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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