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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金研
今报郑州讯 托运的4.5万元货物丢失,速递公司只想赔两倍的托运费,即796元。昨天,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事件:托运的4.5万元货物丢失了
王先生是河南省仪德电器自动化有限公司(简称仪德公司)的负责人。
2007年7月27日,仪德公司委托郑州市郑圆快递有限公司(简称“郑圆快递”)托运一批汴绣到广州。可是托运的4.5万元汴绣丢了。于是仪德公司将郑圆快递告到法院,索赔4.5万元。
昨天在法庭上,郑圆快递解释称:“在办理托运业务时,我们已经提醒仪德公司,贵重物品需要保价。《邮政法》规定,不保价的邮件都是限额赔偿的,仪德公司托运货物没有保价。”
郑圆快递网络经理孔先生拉出《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说该规则第349条规定,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毁损、短少时,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付托运费的两倍。他们最多赔偿796元,并表示他们不知道仪德公司托运的货物是什么。
说法:丢货物最高罚快递公司3万
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振软说:“目前多数托运公司的运输单都是自己印制的,里面存在很多‘霸王条款’,比如没有保价的货物丢失了如何赔偿,有的规定最高赔偿运费的5倍等,因此一旦出现纠纷,发货人很难维权。”
赵振软还说,今年7月16日,国家邮政局颁布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规定,针对快递服务中出现的快件延误、货物丢失、私拆快件等行业老问题,邮政管理部门将对快递企业处以5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