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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 通讯员郭京霞)因为一个急刹车,北京运德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将付出194万余元的赔款。2005年1月,陈某乘坐小5路公交车时,在一次急刹车中摔伤,致高位截瘫,后将该车所在公司诉至北京市一中院。
急刹车致乘客仰面摔倒
判决书显示,38岁的陈某是山东新泰居民,2005年1月来京探亲,乘坐小5路公交车外出。途中,由于司机紧急刹车,陈某仰面摔倒。经诊断,陈某为脊髓外伤、高位截瘫。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陈某的伤残程度属I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后陈某起诉小5路公交车所在的北京运德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赔偿其购买进口截瘫行走支具的费用,及各项损失。
而运德公司则表示,公交车上有座位,陈某不坐,所以在刹车时才摔倒。汽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为了避免事故发生紧急刹车是经常的,公司只能按照过错程度进行赔偿。
“客运公司赔偿不容置疑”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在乘坐运德公司公共汽车过程中,由于驾驶员紧急刹车,致使其在车上摔伤是不争的事实,运德公司对因此造成陈某的损害应予赔偿是不容置疑的。
陈某希望借助截瘫行走支具站起来并训练,达到恢复的目的,希望今后的生活过得阳光一点,是人之常情,也是每个健康人对残疾人的祝愿。根据民政部北京假肢科学研究所的说明,一中院认可陈某配置进口残疾辅助器具,以使其更加安全,终审判决客运公司赔偿陈某残疾辅助器具费49.8万元。
此外,法院还判决客运公司赔偿陈某护理费72万余元、残疾赔偿金近39.9万元等共19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