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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报政府信息公开败诉第一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1日02:2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褚朝新)昨日,针对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交通局因不公开政府信息败诉案,该省法制办向媒体通报此案,以警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

  今年5月1日,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建国用特快专递去函,向黄州区交通局申请告知摩托车养路费征收的标准和办理程序,违规处罚的程序和处罚标准,罚没资金的收支情况等政府信息。5月3日,黄州区交通局签收了申请书信函后迟迟不给答复。

  6月2日,徐建国向黄州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黄州区交通局“行政不作为”。10月7日,黄州区法院宣判,徐建国状告黄州区交通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案中,原告胜诉。

  湖北省法制办有关人士表示,此案是今年5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政府部门败诉的“头一遭”。公开通报这个案例,是希望引起各级政府重视,确实保证公民知情权。

  “应该公开的问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干吗非要让群众把你逼上法庭才办呢?”昨晚,湖北省法制办上述人士表示,让媒体报道此事,就是不遮遮掩掩,警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

  该人士还表示,虽然目前信息公开条例中,存在有些细节不好操作、哪些内容应该公开不好甄别的问题,但不能因为这样就忽视一些老百姓合理的要求。

  10月9日晚,黄冈市市长刘雪荣获知区交通局败诉,要求向所有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发出专电通报案情,市直部门立即开展自查,坚决贯彻执行“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规定,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应对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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