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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村民18年积怨一日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1日03:1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记者 张松 通讯员 郝旭波) 近日,汉阴检察院运用刑事和解机制成功调解了一宗刑事案件。不仅为受害人讨回了赔偿款,也化解了汉阴县城关镇月河村两户村民长达18年的恩怨。

  1990年农历6月23日中午,汉阴县城关镇月河村9组的李锦明在地里干活时,与同在地里干活的黄三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两人发生斗殴。黄三头部被李锦明用锄头打伤。经诊断为头皮裂伤,开放性颅骨凹陷性骨折,同时伴有脑受压症状体征。

  后来村组进行多次调解,但黄、李两家始终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李锦明随后逃跑。1991年11月29日,汉阴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李锦明批准逮捕。

  由于李锦明一直在逃,18年来黄三的伤害赔偿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今年6月24日,潜逃达17年之久的李锦明落网,同日被执行逮捕。李锦明落网后,案件很快被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检察官提审李锦明时,其表示愿意对受害人黄三进行积极赔偿。李的和解意愿让检察官看到,此案有刑事和解的可能。

  检察官们将黄、李两家人叫到一起,就赔偿问题进行深入调解。在兼顾双方利益,并充分考虑李的实际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李锦明同意一次性赔偿受害人黄三3.5万元;同时黄三表示对李锦明予以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对李予以从轻处罚。10月7日,李锦明故意伤害案刑事和解协调会在汉阴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召开,同时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及信访等部门共同参加。在汉阴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开富主持下,李锦明把3.5万元赔偿金送到受害人黄三的手上,并同时呈上致歉书;黄三则表示彻底原谅李锦明,并希望两家人在以后的日子里能够和睦相处。

  至此,一起积怨长达18年的刑事伤害案以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而温情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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