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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不缴费 你家照样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1日03:1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李博海) 随着天气逐渐转凉,很多居民开始关心今年供暖政策是否会出现变化,整栋楼有某户居民没有交采暖费,其他交了钱的居民是否会受牵连而无法正常享受供暖?昨日上午,市市政委及我市四家主要供热公司来到新城广场,宣传《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

  《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已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对近年来因用热缴费问题而出现的纠纷作出了规定:供热方不得以部分用户未缴用热费为由,中断对其他缴费用户的正常供热,即只要你缴了用热费,就要享受正常的供热,不能出现“连坐”现象。

  《条例》还规定,供热时间是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可根据天气变化和采暖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经热交换站为用户供热的,由热交换站管理单位与用户协商一致后,经市物价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公示后实施;采暖期室温应保持在18±2℃,不得低于16℃;供热质量不达标核减用热费。

  在昨日的宣传现场,西安四大热力企业西安市热力公司、西安市热电有限公司、西安东郊能源有限公司、陕西明德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向市民郑重承诺:接到对供热设施漏水的投诉后,将保证在两小时内派人员到达现场抢修;接到对供热温度等有关供热质量的投诉,保证人员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热力主管道发生事故,自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派人员进入抢修现场,并在停热后两小时内通知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和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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