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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10日讯 (记者 岳威)今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已公布《山西农业综合开发条例》(草案)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登录省法制办网站(www.sxfzb.gov.cn)进行了解。今后,农业综合开发将实行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制度,符合条件的县区可申请专项资金。
农业综合开发是指,相关部门利用财政设立的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和利用的活动。具体项目包括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储藏流通项目建设,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滞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