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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省城医保政策更惠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1日03:17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个人缴费不增 支付限额提高

  本报讯 (记者 张小林)10月10日,记者从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上获悉,太原市从2009年起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在居民个人缴费不增加的情况下,提高了筹资标准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了学生意外伤害和居民生育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等多种优惠政策。

  2009年度城镇居民参保工作从即日起展开,居民个人缴费仍然为成年人每人每年30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00元,但筹资标准每人每年增加了20元,增加额由中央财政补足;2009年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首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仍为2万元;同时,从2009年1月起,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制度。连续缴费满两年以上的参保居民,参保期内发生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可由统筹基金限额支付,限额标准暂定为1100元。另外,参保居民经批准可以向北京、上海、天津的公立三级甲等医院转诊。

  据悉,2009年度要将省属中学、技校、中专等学校学生和18—60周岁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城镇居民作为主要扩面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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