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本报记者 潇璇
本报讯 楼房早在10年前就已由职工个人买下,但水电房等配套设施仍由单位管理,如今变压器坏了,这笔维修费该由谁出?业主们觉得,水电房由单位管理,且事故因管理不善而发,应由单位出钱;公司则认为,水电房产权不归公司所有,他们只是帮忙代收水电费,没有出维修费的义务。
在位于福州琴亭村的福州变压器厂琴亭公寓,业主对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10月5日中午,小区2栋楼突然停电。停电原因是一只猫碰到了小区水电房裸露的高压线,导致线路短路。
业主老吴说,公寓原属单位宿舍,1998年房改,产权已由职工个人买下。2001年变压器厂改制,他们也变成了天宇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而该公寓除房子外,水电房等相关配套设施的产权也随之转到天宇公司,几年来水电费一直由天宇公司代收。
当天下午,天宇公司后勤部门派小张等人来维修,小张随后叫来了供电局人员,检查后说要更换一组变压器的跌落式开关,需3000元。次日上午,公司同意负担3000元维修费,但供电局人员再次检查后说要更换3组开关,需4800多元,小张只好又回公司请示领导。
老吴说,小张一走就没了消息。居民们急了,忙商量先把业主每个月交纳的卫生费拿出来垫付维修费。6日下午4时许,供电局人员再次进小区维修,2小时后恢复通电。
老吴说,业主们认为,水电房等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公司,更何况这次事故的原因是猫触到裸露的高压线,是公司管理不善,故应由公司出这笔维修费。
天宇公司后勤部门工作人员小张说,公司不拥有小区配套设施产权,只是代收水电费,并无义务负担维修费。
对此,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畲雷表示,该小区建设时间比较早,公司又未把配套设施移交给小区业主,而当时的法律法规又没对配套设施的归属、维护做出明确规定,故出现这样的问题。根据现在的《物权法》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配套设施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应该交纳一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既然该小区没有这部分资金,建议业主请房管部门一起,与公司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