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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外摩托进岛罚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1日07:02  台海网

  

岛外摩托进岛罚500元

  台海网10月1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昨日,厦门市交警支队对外宣布,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摩托车、电动车集中整治,持续到12月31日。

  集中整治的手段之一是重罚:摩托车非法营运最高罚3000元,岛外的摩托车骑到岛内最高罚500元,没有驾驶证、骑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最高罚2000元并可处15天以下拘留,骑合格电动自行车进入限行区域罚20元,手上没有发票可先暂扣车辆。

  据悉,自2007年以来,市交警支队共查扣摩托车49648部、电动摩托车2922部、电动自行车25817部,依法销毁非法摩托车23342部。

  此次整治的原由是近期摩托车、电动车道路违法突出、飞车抢夺有所抬头,市民反映强烈,同时为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实现第四季度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目标等。

  统一处罚依据 摩托车罚款提高

  岛外的摩托车骑到岛内最高罚500元,这一数字会让一些摩托车主吓一跳:怎么罚款高了?

  据一位干过摩的生意的司机介绍,以前岛外摩托骑到岛内也是罚500元,但2005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由于岛内禁摩,这种行为算“违法道路交通标识”,罚款变为200元。

  此次罚款为何提高?市交警支队交管处解释,《厦门市摩托车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仍然适用,现在已经统一了处罚的法律依据,依据该规,在思明区、湖里区道路行驶的摩托车,必须持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颁发统一标识的摩托车号牌及行驶证,对厦门市岛外、外地牌证齐全的摩托车在思明区、湖里区道路行驶的,以“无统一标识及行驶证”处500元罚款。

  重罚不合格电动车

  电动车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市人大正在立法,讨论电动车是限还是禁的问题。厦门此前已经划定了限行区域,如果骑的是合格、且手上有销售发票的电动自行车,闯入了限行区域,罚款是20元,但如果骑的是不合规格的电动车,罚款则重很多。

  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不符合国标的“机动车类”电动力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交警向驾驶人出具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留车辆,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对无相应驾驶资格,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力车辆驾驶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天以下拘留。

  为何合格和不合格差这么多?市交警支队解释,国家有《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不符合该规定的电力车,都不能叫做“电动自行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而是应该按照机动车处理,就像处理摩托车一样。

  合格“电动自行车”

  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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