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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吞”老爸40万元女儿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1日07: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德阳一退休工人为帮助下岗女儿在经济方面走出困境,出资和女儿一起经营有色金属生意,并出资15万元为女儿买了一辆轿车。然而在经营过程中,女儿却把父亲出资40万元买下的铺面写成她自己的名字。父母先后8次找女儿,要求返还铺面或者给钱未果,一气之下将不孝女儿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女儿返还父亲40万元。

  退休前,赵国良是德阳市第二重型机械厂的一位技术工人,因为懂得技术,加之对市场的了解,1992年,赵国良开始做起了有色金属买卖,让全家人提早过上了小康生活。2003年,因为怀孕,女儿赵燕失去了工作。想到女儿的处境,为了拉女儿一把,赵国良提出让女儿到自己的店铺工作。2007年3月,赵燕从父亲银行卡中取出30万元,加上之前父亲给她的10万元,她购买了一间营业用房,房产证上落下了自己的名字。事后,赵国良才发现房产证上写的所有权人不是他。

  今年6月26日,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要求赵燕在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向原告赵国良返还现金40万元。判决书送达之后,赵燕提出了上诉。10月9日,在大家的劝解下,赵燕同意撤销上诉,返还父亲用于买房的40万元,而父亲则对女儿选择了宽容。记者廖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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