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参保居民可享新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1日08:22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11日讯 (福建日报记者 蓝云)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出台新规定———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规定有三个“亮点”。

  一、试点启动前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镇居民,当年“参合”期满后,应按省政府文件规定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孕产妇住院分娩也可享受医保,具体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由设区市确定;

  三、将学生意外伤害列入门诊特殊病种,凡参保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非疾病伤害或伤残,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门诊甲类特殊病种。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