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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廉租房补贴却霸占父母斗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1日08:58  新闻晨报

  □记者 姚克勤 通讯员 李鸿光

  晨报讯 已享受廉租房租金补贴的阿康一家,却仍占着父母的9平方米斗室拒不退让,因此被其父母告上法院。日前,静安法院判决阿康及妻子、女儿在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期间迁出该房屋。

  年近八旬的阿康父母诉称,1990年阿康结婚无房,遂将自己居住的武定路某号公房内9平方米小屋给他做婚房,家中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上海市最低标准,不久家中又增添了孙女。因家中住房极其困难,两代人生活方式又不同,阿康夫妻喜欢打麻将回家比较晚,因生活琐事经常与老人发生矛盾。

  今年6月,阿康申请廉租房获得租金补贴,但两位老人帮儿子一家找到房子还支付了定金后,阿康却反悔不愿迁出。老人认为,儿子一家已获廉租房补贴,再加上个人收入,完全有能力在外购房或租房,要求儿子一家三口从房屋内搬走。

  法庭上,阿康辩称自己婚前就居住在该房屋内,父亲单位分配该房屋时也考虑了子女居住份额。他和妻子在9平方米房屋内结婚,一家三口的户口均在该房屋内,应享有居住权。申请廉租房补贴仅每月620元,根本不够在外租房生活。

  法院认为,长期生活在该房屋内的阿康及妻子、女儿依法享有居住权。今年6月,静安区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认定阿康全家5人人均居住面积4.52平方米,故核定阿康及妻子、女儿三人为廉租住房配租对象,并按安置廉租对象人均居住面积为7平方米标准,每月补贴阿康等人租金620元。阿康及妻子、女儿在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期间,理应按约定租赁房屋解决居住困难,遂作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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