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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规定出租车司机可拒载醉酒打车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1日11:17   都市时报
昆明规定出租车司机可拒载醉酒打车者
昆明规定出租车司机可拒载醉酒打车者

  昨天(10月10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条例》明确,醉酒者和精神病患者乘车应有人陪护,否则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权拒绝服务;客运出租汽车遇乘客招呼停车后不载客属于拒载行为。该《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施行。

  《条例》规定,乘客不得向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提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和本《条例》的要求,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乘坐客运出租汽车,不得吸烟和抛置废弃物,爱护车辆卫生、设施和标志,醉酒者和精神病患者乘车应有人陪护。违反上述规定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权拒绝服务。遇到出租车驾驶员不使用计价器收费或不按核定运价收费、不给付专用车票、由于交通事故等原因中断运送服务的情况,乘客可拒绝支付车费。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事营运活动时,不得拒载。什么情况属于拒载,《条例》也明确,出租汽车遇乘客招呼停车后不载客、在营运场站不服从调派、待租时拒绝运送乘客的,属于拒载行为。

  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投诉受理机构,并公布投诉受理机构的名称和电话。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投诉的事实和理由书面通知被投诉者;被投诉者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答辩意见和有关证据材料;自受理投诉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者。投诉人投诉应自权益被侵害之日起10天内提出,并提供客运出租汽车专用票据或其他证据。

  对于非法营运的行为,《条例》再次明确,在本市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伪造客运经营许可证、超出客运经营许可范围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行为的,对行为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及车辆的相关牌证;对非法营运的客运车辆,由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没收。

  与提交审议时相比,表决后的《条例》删除了“未经驾驶员同意,不得携带宠物乘坐出租汽车”的条款,是不是就可以携带宠物狗乘坐出租车呢?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雪都说,不能这样理解,《条例》中删除了该条款,主要是考虑宠物的范围很宽,不能简单地说不能携带乘坐出租车。《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作出“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需得到出租车司机的同意”的规定,即出租车司机不同意,宠物狗还是不能上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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