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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皓 通讯员郭京霞)某客运公司的小公共汽车在运行中,因司机紧急刹车导致乘客陈某摔伤并致高位截瘫。经过三年多的索赔诉讼,市一中院日前终审判决客运公司赔偿陈某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赔偿共计194万余元。
2005年1月,38岁的山东省新泰市民陈某来京探亲,乘坐小5路公交车外出。途中由于司机紧急刹车,致使陈某仰面摔倒。后经送往海淀医院治疗,诊断为脊髓横贯性损伤、高位截瘫,经鉴定伤残程度属I级(伤残赔偿指数100%)。陈某的妻子自陈某出事后来京照顾,家中还有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母亲。为此,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客运公司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希望借助截瘫行走支具站起来并训练,达到恢复的目的,让今后的生活过得阳光一点,这是人之常情,也是每个健康人对残疾人的祝愿。因此,法院根据民政部北京假肢科学研究所的说明,认可陈某配置进口残疾辅助器具,以确保高位截瘫的病人更加安全,终审判决客运公司赔偿陈某残疾辅助器具费49.8万元。
此外,法院还判令客运公司赔偿陈某误工费15.9万余元、护理费72万余元、残疾赔偿金39.9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9万元等,共计194万余元。RJ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