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广州讯 杨丽娟诉南方周末和南方日报名誉权侵权案近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此次庭审依然不公开审理,杨丽娟及其母陶菊英未到庭,由其代理律师李天天参与庭审。
杨丽娟一方上诉称,2007年4月12日《南方周末》的一篇题为《你不会懂得我伤悲》的文章严重侵害了她的隐私权、名誉权,上诉要求广州中院依法改判一审判决,判决两被告承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的责任。此外,还要求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与杨丽娟案合并审理的还有杨丽娟母亲及杨丽娟替死去的父亲诉南方周末、南方日报社案,三案合计索赔30万元。 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