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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行政和司法机关环保执法行为的一贯性
从2006年9月违规动工开始,福海生态园项目就一直被人举报,有关部门10余次下发书面通知下令停工,但施工人员高扬的斧头并没有因此放下。
2006年9月29日,贵州省林业厅在有人举报的情况下,向林科院、福海公司下达项目停工通知,要求完善手续;2007年1月17日,贵阳市规划局对福海生态园下达停工通知书;4月16日,贵阳市国土资源局下达停工处罚通知书;6月,贵阳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中,福海生态园被作为典型项目予以通报;9月7日,贵阳市林业局下达停止非法占用林地通知书;9月26日,国家林业局驻贵阳专员办事处到施工现场调查,并作出停工决定。
10月9日,贵阳市市长袁周来到福海生态园工地,指出该项目是一个典型的违规违纪项目,要求严厉查处。3天后,贵阳市建设局向省林科院和福海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该项目才全面停工。
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项目施工方为何一直对批评和指责之声置若罔闻,对各种停工通知书熟视无睹,我行我素?
可以说,罗忠福一直认为批文和手续的完善是迟早的事。据了解,该项目的手续都由林科院出面办理,其“官方背景”令罗忠福对此深信不疑。而林科院与林业主管部门之间的特殊关系,也确实为该项目走了一些“捷径”。
有证据显示,贵州省林业厅一方面下文要求停工、完善手续,另一方面又默许项目继续施工。
罗忠福在二审庭审时说,2006年10月8日,林业厅有关领导在开现场办公会时,对迁坟一事表示“同意先迁后办手续”。
在修建生态园区道路时,林科院原院长于曙明提出,由于林业厅只对修建护林防火通道为名的采伐行为有审批权,建议以护林防火通道采伐作业为名报批。上报省林业厅后,有关负责人明知该行为系规避法律法规行为,仍批复同意,发放了林木采伐许可证。
另外,部分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支持性表态也让罗忠福十分乐观。
项目动工前,贵州省旅游局行文,对该项目表示赞同;省招商局补办了招商引资函,将福海生态园作为对珠三角招商引资的大项目正式签约。
2006年8月21日,贵州省发改委发文,表示“原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规划、环保、土地等手续仍需落实后报贵州省发改委批准。罗忠福说,他认为“前期工作”是可以先进场拆除旧厂房、进行“三通”工作。
之后,该项目拿到了贵阳市9个相关部门的批文,辩护律师出示的生态园项目规划红线图上,也有规划局等4个部门的盖章。
2007年7月拿到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上,规划、园林和国土部门签署了意见:“原则同意”。
这一切信息都让罗忠福相信,土地批文的下发只是时间问题。
一位熟知内情的人士解释说,“原则同意”其实是一种可进可退的暧昧态度,往往意味着可以先动工再补办手续。
这是一些投资项目在土地、建设、环保等行政审批中的一项“潜规则”:事先与相关部门通气,得到表态后,便先开工,待“生米”煮成了“熟饭”,拆了浪费,恢复原貌又困难,只好既往不咎,下不为例。
但是这一次,司法机关对行政审批中的“潜规则”说了“不”。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评论说,“福海生态园案”打破了现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办事规则,使在房地产市场上长期经营并从中获利的罗忠福的“习惯性方法”在贵阳行不通了。
据了解,贵州省相关部门已经开始对“福海生态园案”中违法违规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