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不执行水量调度最高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2日04:05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黄熙灯 通讯员 粤水婷) 记者昨天从广东省水利厅获悉,日前,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条例》,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四大流域限量用水受法律保障,流域用水必须执行水量调度计划或者应急调度,否则,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是广东境内最重要的四大河流,随着城市化进程、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速度快速发展,四大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乃至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桎梏”。日前通过的《条例》明确,四大流域水量分配应当依据流域规划、流域水资源现状和供需情况,以流域为单元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制定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可持续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质水量双控制的原则,保障流域内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航运和生态环境用水;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利益,统筹流域外的调水;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订,并征求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条例》明文规定,不执行水量调度计划或者应急调度的,由作出调度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