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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停车超点摊主索要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2日04:52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董从哲

  本报10月11日讯 繁华街头的一块空地,傍晚5点前是收费停车场,5点后又出租成了小吃摊。这可害苦了不能按时提走车的市民和外地客。11日济南市民孙女士投诉:她和丈夫昨日下午在这里差点被要走500元钱,通过关系才“免单”,而旁边一北京牌照的汽车只能乖乖交钱了事!

  据孙女士介绍:昨日下午4点多,她和丈夫在济南舜井街南头工商银行前面的停车场停车,到附近购物。等她5点20分左右回到停车场,发现停车场已经下班,自己的车子被小吃摊的马扎、小桌挡住了去路。小吃摊摊主要她交200元才能开走车,理由是停车场5点下班后,这些地方就是他租下来的了。孙女士告诉记者,当时他们还没有摆开桌子,也没有客人在吃饭,并没有耽误他们的生意,她感觉交这些钱难以接受,结果理论不成,那摊主上了火,“200元都不行,500元!”无奈她拨打了110。

  11日下午4点10分,记者在现场看到,事发停车场已经有小吃摊的机动车进到场内准备摆摊。一位摊主告诉记者,“在这里摆摊的有好几家,都是从历下大明湖街办转租的地方,我租了5个号的地方,每个月三四千元钱呢!停车场的车要是走晚了,我们生意当然受影响,不找车主要钱怎么行?要多少钱要看车主态度,也不是每个车都要。” 停车场收费员也称,这里5点以后严禁停车的提醒就印在票后面,有人就是不注意看,这规定附近的车主都知道。

  据孙女士透露,110到后,摊主并不买账,无奈姜警官通过熟人联系上了舜井街综治管委会的一位人士,该人士第一个电话打给摊主要求“免单”被拒绝,第二个电话中竟告诉摊主,由管委会出400元给摊主,小吃摊主才移开桌凳放车。

  孙女士告诉记者,出警警官告诉她,类似事情常有发生,当天她看到一辆暗灰色的北京牌照车晚于5点取车,被另一小吃摊主“罚款”,那人交钱走了。与自己争吵的摊主指着那边说:“去学学人家!”孙女士认为,外地车很容易忽视这个规定而被“罚款”,给济南抹黑,矛盾的症结在于“出租单位”管理不善。


记者 董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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