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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专业资格证 下月补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2日06:1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蒋彦鑫)前天,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发布通告,对于今年9月15日前,在该考试中心申请办理丢失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补发手续的考生,要求其11月20日、21日(8:30-16:30),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资格考试登记表(入档表)原件办理新证书。会计、经济、卫生等专业无资格考试登记表的人员,还须携带符合当年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书及职称证书。补办证书时,需交纳证书工本费7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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