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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成华法记者刁明康实习生张晓燕)四川某学院以40万元的交易,将办学许可权转让给成都某教育产业有限公司。经认定,其转让办学许可权属非法行为。为此,该学院多次向这家公司索要办学相关手续遭到拒绝后,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昨(11)日,成华区人民法院判决这家教育公司归还该学院所有办学证照、印章。
2001年12月14日,四川某学院与成都某教育产业有限公司、四川省鲁迅研究会三方共同签订协议书,约定对四川某学院进行资产重组与所有权、经营权进行转移。协议签订后,成都某教育产业有限公司向该学院支付了40万元,该学院也于2002年1月6日将所有办学证照、各类印章全部移交给了这家公司。随后,成都某教育产业有限公司便以该学院的名义开始招生办学。
2005年3月9日,该学院将办学许可权以买卖形式转让给成都某教育产业有限公司一事,被省政府认定为非法转让办学许可权。2006年2月2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确认,其三方共同签订的办学许可权转让协议无效。鉴于此,该学院要求该公司返还学院的证照、印章,且移交2002年至2006年期间的财务会计账簿及凭证。但多次索要均遭拒绝,该学院于今年7月初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