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千里追贼索回万元失款 为小偷开证明“不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2日07:34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孙明 通讯员 张汉舟 周晶晶 实习生 张红芳)发现被盗后,事主追到外地将万元失款追回,并向同乡小偷出具证明,表示“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昨日,记者从检察院获悉,小偷余某难逃法律制裁,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经查,去年4月20日上午,余某窜至汉阳一工地老乡张某的寝室,趁室内无人之机,盗得张某放在衣服口袋中的1万元。随后,余某离开工地逃往福建。3天后,张某追到福建晋江,找到余某,当场追回自己的1万元现金。余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希望张某能够谅解。张某便出具了书面证明,表示不追究余某的刑事责任。同年8月,余某在温州火车站接受民警例行盘查时,交代了这起盗窃案件。

  法院审理该案时,余某主动出示“不追究”证明。办案人员称,事主不追究并不表示法律不追究,余某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刑事责任是由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追究的,当事人“不追究”证明没有效力。 法院于近日判处余某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