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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发行股票涉嫌刑事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2日07:40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宫伟】 某公司非法集资东窗事发,在被责令清退集资款时,他们又忽悠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将集资款转换成即将在海外上市的“原始股”。证监部门提醒投资者,参与非法集资已是火中取栗,将集资款转换成“海外上市股票”,更是错上加错。

  从2006年开始,某公司以年收益15%的高息开展集资活动。今年上半年,这家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在被警方责令清退集资款的情况下,这家公司劝诱投资者将集资款转为该公司所谓的在美国挂牌上市的股票。在股权转让合同中,他们误导投资者称,转让给投资者的股票符合美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按照美国证券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后来被本市证监部门查处。

  证监部门再次重申,在我国境内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必须符合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上述这家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具有明显的欺骗性。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这家公司未经证监会核准擅自公开向不特定对象转让股票的行为属于非法发行股票,且已涉嫌刑事犯罪。近年来,一些机构和个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编造虚假信息兜售所谓的“原始股”和“即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诱骗群众购买,这些宣称去海外上市的公司,基本上不可能在境外上市。即将在美国NASDAQ OTCBB市场上市或“粉单市场”上市是诸多海外上市骗局中最常用的一个说辞。

  事实上,与投资者印象中的“海外上市”概念不同,这两个市场并非境外主板市场,每股价格仅几美分且交易很清淡。更关键的是,即使国内企业在这类市场上市,投资者的股票在这个市场中也很难实现流通、变现。

  最后证监部门特别提醒,不法机构从事非法证券活动时多半瞄准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群体,这些群体信息相对闭塞,辨别真假是非的能力较弱。加上心态不成熟,对投资收益抱有不切实际的想法,极易上当。投资者进行股票投资,应到经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开户并进行交易。

  对于涉嫌违法的证券活动,群众可以直接拨打举报电话:23136873,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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