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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可望初步建立巨灾风险管理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2日09:0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高端访谈——访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

  本报记者 张学文 赵圆媛

  近日,巨灾风险管理与保险国际研讨会在成都召开,与会者就利用保险机制建立巨灾风险管理制度,推动灾害风险管理由灾后反应向灾前预防转变达成共识。

  中国巨灾风险管理制度何时建立,保险业如何参与?记者就此采访了前来参会的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

  记者:近年来,自然灾害发生频率不断增加,我国建立包括地震、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在内的巨灾风险管理制度变得日益迫切。

  周延礼:是的。我国是自然灾害发生较多的国家,据统计,1949—1989年,我国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5万亿元,今年汶川特大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400多亿元。

  我国保险业在探索巨灾风险管理方面发展比较缓慢,保险赔付占巨灾损失的比例与国际平均水平相比明显偏低。2007年全世界因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为706亿美元,保险赔偿为276亿美元,占39%。而我国在今年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保险业赔付占总损失的比例均在3%以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重大自然灾害的防范,通过采取工程性的防灾减损等多项措施,不断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但由于缺乏完善的巨灾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政府应对自然灾害的压力越来越大。如果建立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风险多层次分担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利用保险机制建立巨灾风险管理制度,一方面,在灾害发生前可以对巨灾风险进行有效分散,稳定人民群众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心理预期;另一方面,在灾害发生后可以快速调集赔偿资金,及时为人民群众提供灾害损失补偿,促进灾后重建。

  记者: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如何在建立巨灾风险管理制度中承担应有的责任?

  周延礼:《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和“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为保险业进一步参与巨灾风险管理指明了方向。同时,经过近几年的重大自然灾害,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巨灾风险的认识逐步深化,人民群众的风险意识普遍增强,为建立巨灾风险管理制度奠定了基础。

  从保险业的角度看,当前我国建立巨灾风险管理制度,需要通过政策优惠、超额损失再保险、巨灾保险基金、强制保险等方式,鼓励保险公司逐步开展地震保险等巨灾保险业务,引导保险公司采用市场化运作和再保险等手段,借助资本市场分散巨灾风险,协助政府开展风险管理,逐步建立风险共担的巨灾风险保障机制。按照这一基本思路,我国建立巨灾风险管理制度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风险共担原则和扩大覆盖面原则。要解决三个关键问题,第一,要将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第二,要将建立巨灾风险管理基金与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第三,要将灾前风险防范与灾后经济补偿有机结合。

  记者:我国巨灾风险管理制度何时能建成?

  周延礼:现在,我国建立巨灾风险管理制度已在各个层面形成共识,正在加紧开展工作,保险业已进行了多年的研究与探索,预计在一两年内就可初步建立起来。到那时,对地震等巨灾风险的管理,灾前的风险预防、灾中的应急管理以及灾后经济补偿能力将大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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