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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就在我们身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2日09:0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评论员梅松武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包公今何在,“问责”在身边!

  一年一度的中秋与国庆已过,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受到各方面高度关注。与那些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而辞职、免职的省部级干部被“问责”不同的是,巴中市围绕破解老百姓普遍关心的“行路难、饮水难、上学难、看病难”,加大行政效能建设力度,推行了一种“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问到底”的“三问”新机制,目前已对87个责任单位233名责任人实行问责,其中党纪政纪处分59人,免职停职26人。这种“问责制”被新闻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议论。有的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问责也别矫枉过正。”更多的人说:“对官员问责,就是对百姓负责,但愿如此‘问责’真正能给机关作风带来新气象”。

  向谁问责,问什么责,怎样问责,这些问题还可以深入讨论。最重要的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问责制”就在我们身边。按照权责相统一的原则,权力的授予就意味着责任的赋予,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与法律、纪律约束不同,“问责制”具有道义约束的特点,被问责的官员,不一定触犯了法律,也不一定违反了纪律,只要是没有尽力履行职责,或履职能力不足,出现问题后,都在问责的范围内。我们的每个公务员,不论职位的高低,都要对分内之事承担责任。“你该办的事没有办好,出了问题,你不负责谁负责?”

  “问责制”就在我们身边!

  问责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大范围的行政问责始于2003年的非典危机。非典危机过后,“问责制”纳入法制化轨道。近几年,我们经历了众多矿难、污染、食品安全事故和公共突发事件,也目睹了一系列在重大安全事故和公共突发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特别是一批省部级官员受到追究处理的重大新闻。“问责制”将官员的“乌纱帽”和治理的绩效直接挂钩,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使他们对于违法或不当行使权力的后果有了更加明确的警示。老百姓则从我做起,社会监督与民主监督配套,增强了社会责任感。

  “问责制”就在我们身边!

  在中国,“问责制”仍在规范中,问责重点在行政机关,问责难点在领导干部。我们党始终强调的是,权力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问责制”从目标到问责程序的设计,都围绕确保权力的公共属性这一目标,进一步解决权力缺位、越位、错位的问题,对因不作为(有权不用)、乱作为(滥用权力)或不当作为(工作过失)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看一看党中央、国务院对山西“9·8”特别重大尾矿溃坝事故和三鹿奶粉事件相关责任人作出的严肃处理,就会发现一个领导干部有多大的权力,就必须对其权力的行使及其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问责制”既要问“下”,也要问“上”,更要问“德”。人贵有自知之明,官贵有自知之责。“问责”没有“救世主”,没有“保护伞”,没有“替罪羊”!

  “问责制”就在我们身边!

  在四川,“问责制”正在行政效能建设中深化,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创新。君不见,《四川省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办法》、《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四川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四川省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行

  政效能问责规定(试行)》等法规已经颁布实施,自我问责与组织问责

  并行。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巴中市推行“三问”新机制,问出了干部的压力,问出了发展的动力,促进了“四难”的破解,你说该不该“问责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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