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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8日,襄樊纪委作出决定,该市城管局3名干部因在处理一起垃圾事件过程中,行政乱作为、不作为,被免职或撤职。
据介绍,今年3月24日,襄樊市环卫处渣土管理站接举报,反映樊城炮铺街“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大楼门口处堆放有大量建筑垃圾,农用车在装运过程中污染环境,影响市民出行”。该站随即安排樊东渣管中队中队长于某负责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要求负责装修工程的曹某尽快申报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并按规定及时处理垃圾。曹某拒绝,该处垃圾也一直搁置。直至9月7日,上级主要领导现场督办后,才清理了垃圾。
襄樊市纪委认为,由于城管执法人员工作乱作为、不作为,决定免去佘某的职务。襄樊市环卫处决定撤去周某和于某的职务。
《楚天都市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