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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勇:经济领域应该赋予农民自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3日02:26  新京报

  解读 之 基层政治

  “村干部替村民做主应改变”

  华中师范大学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徐勇:

  “村干部替村民做主应改变”

  新京报:公报里提到“必须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始终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这是否意味着村委会的权力将会进一步扩大?

  徐勇:我想不是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看到这次三中全会对于农村建设提的目标是很高的,但是相对于中央来说,地方政府进行农村建设的热情并没有这么高涨,因为在现有情况下,各地的关注点还是主要在城市,从这一点来说,加强党的直接领导,是有利于农村发展的。

  此外,农村的干部配套一直没有跟上,优秀干部主要分配给城市的大趋势没有改变,所以这一点还意味着要加强对于农村干部的培养和培训,让他们明白新农村建设的意思和着力点在哪里。

  新京报:公报里还有“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这个可能的方向是什么?

  徐勇:建立和健全有区别,你看这次说农村金融就说的“建立”,说明是个从无到有的过程,但是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是“健全”,因为这个制度过去十几年二十年一直都有,现在主要是向更好的保护农民权益方向发展。

  新京报:村委会的功能设置是否可能有所改变?比如选举的模式?

  徐勇:从选举来说,学界对于目前的“双过半”模式(指村委会选举需超过一半村民参加投票,得票数则需过半)一直有所争议,但是在目前我国农村流动人口很多的情况下,可能这一点暂时还难以改变。

  新京报:村委会现在一直在为村民的一些经济事务做出决定,这一点会改变吗?

  徐勇:过去我们对村集体有个误解。从法律上看,村集体由所有村民组成,但是实际生活中,它是由村委会的几个干部组成的集体,在很多场合为所有村民做出决定,这种方式是应该改变的。

  从根本上来说,在经济领域应该赋予农民自由的权利,比如大家都很关心以后征地以及承包权流转时是否需要通过村委会批准。我的看法是,既然《物权法》当中已经肯定了村民所有的“物权”性质,那么以后就只能由村民为自己的财产做出决定,村委会无权干涉,我相信这会在三中全会后得到明确。

  本报记者 李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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