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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的老陈走在人行道上 突然遇到钢筋水泥从天而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3日02:44  都市快报

  

温州的老陈走在人行道上突然遇到钢筋水泥从天而降
钢筋水泥是从这一横梁上剥落下来的 摄影 叶琳

  通讯员 王骁 本报驻温州记者 甘凌峰

  花盆、广告牌等高空坠物造成的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但前两天,永嘉人老陈却被从天而降的钢筋水泥墙体砸中头部。

  10月10日上午8点多,家住永嘉的老陈和朋友正走在新城大道的人行道上,突然随着一声巨响,老陈倒在了地上。旁边的朋友愣在那里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太悬了!吓得我两腿不停地抖。”余先生走在老陈前面,相隔十来米。听到声音后,他下意识地回过头来,发现老陈一动不动地倒在那里,头上全是血。在老陈周围散落着碎裂的混凝土墙体,其中一块里还有1米多长的钢筋。

  老陈被送往医院,当天中午,经抢救无效死亡。医生说,他的脑壳被砸裂了,出血量较大,伤势严重。

  墙体脱落已不是第一次了

  这块钢筋水泥墙体是从康源大厦南幢掉下来的。在大厦20多米高的地方,有根装饰用的钢筋水泥柱,上面已有好几个地方开裂了,其中一块掉了下来。

  事故发生后,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立即设置了警戒线,并安排保安劝导行人不要走到警戒线里去。

  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说,康源大厦南幢在前段时间的台风季节,外墙凸出来的装饰护栏也脱落过。但由于缺少资金、材料,没有及时去维修。

  康源大厦一个姓胡的保安说,这座大厦已经用了9年,墙体可能有些风化。

  家属要求赔偿151万

  知道丈夫遇难的消息后,老陈的妻子刘女士眼睛都哭肿了。

  “他今年50多岁了,是家里的顶梁柱,最小的儿子还在读书。”亲戚们说,老陈家里挺艰苦的,平时就靠他在当地打工的收入来维持。这下惨遭不幸,康源大厦的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部门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前天,亲戚们找到佳利物业管理公司康源大楼物业管理处,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精神补偿金等费用,共151万元。

  昨天,在黎明街道等有关单位的协调下,双方最后达成协议,物业公司一次性拿出38万元给死者家属,当场交付。至于开发商要不要出钱,就由物业公司和他们商量了。

  高空坠物赔偿分三种情况

  一个鸡蛋从8楼抛下就可以让人头皮破裂,花盆从30米高处掉下杀伤力是子弹的3倍……因为高空坠物往往具有很强的杀伤力,有时很难找到高空坠物的来源,国外通常通过社会救助的方式来对不幸的受害人提供救济。

  在我国,高空坠物伤害事件目前主要靠司法途径解决。浙南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一来认为,因高空坠物造成伤害的,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一般分3种情况:

  1.老陈遭遇到的这种建筑物脱落的情况,只要不是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墙体脱落,受害人可以找开发商、建筑商索赔。而物业公司对建筑有维护的责任。这次康源大厦南幢之前墙体已经明显破裂、甚至脱落过,但物业公司却没有动用物业维修资金来修补,没有尽到维护责任,也应作出相应赔偿。

  2.花盆等住户的东西掉下来,责任在于住户。不过这种情况下,一般很难找出东西究竟是从哪户人家掉下来的。因此受害人可以去告大楼里的所有住户,然后由每个住户举证,证实东西不是自己家的,如果证实不了,就要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3.广告牌坠落。这个主要是广告公司的责任,但物业公司没有管理好也难逃其责。可以向这两家单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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