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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讯(记者 黄熙灯 通讯员 粤水婷)记者昨天从广东省水利厅获悉,近日,由广东省副省长李容根牵头召开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一致通过,进一步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一把手”负责制,并通过必要的程序延伸到相关市县镇党委政府“一把手”。
为了确保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广东省农村饮水任务,联席会议通过了具体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该考核办法适用于省对各市、县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年度考核,评价范围包括惠州、江门、汕头、韶关、河源、梅州等15个地级市。
据了解,该考核评价实行100分制,分为优良、一般、较差三个等次。考核评价得分在85分以上的,评为优良等次,得60~84分的,评为一般等次,得59分以下的,评为较差等次。
获优良等次的市,下年度将优先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计划,并获增加其他农村水利建设资金的奖励;获一般等次的市,视下年度全省建设计划情况统筹安排;获较差等次的市,视下年度全省建设计划情况统筹安排,并停止安排其他农村水利计划,待整改完成后再继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