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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假的士 罚款两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3日05:14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薛辉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获悉,日前福州市出台了《福州市出租车驾驶员从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福州市出租车客运驾驶员违章处罚和扣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新规从今年9月起已开始正式实施,按照规定,开假“的士”,将被罚款20000元;车容车貌不整洁的,司机也将被处以罚款。

  车容车貌不合格首次罚100元

  

  按照《标准》,对一些违章行为,除了扣相应分数,还将对司机进行相应处罚。如驾驶假冒伪造出租车的,将被罚款20000元。

  首次发现无故拒载客或者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罚款500元,扣6分;第二次无故拒载罚1000元,扣12分。不使用、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收费金额低于计价器显示收费标准的罚款 1000元;擅自调整计价器的罚款5000元。

  第一次营运中未经乘客同意擅自招揽他人同乘的,罚款500元;第二次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乘客或者营运中未经乘客同意擅自招揽他人同乘的,罚款1000元。另外,中途绕道也将被每次处以500元的罚款。交接班或暂停营运期间,不按规定使用暂停营运标志造成拒载的,也将对司机予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对于车容车貌不整洁的司机,第一次安全服务设施不齐全有效,车况破损,车容不整洁卫生的,将罚款100元;第二次将罚款300元。

  抢险救灾不听指挥 两年不能开出租

  

  出租汽车驾驶员发生主要责任以上的行车安全事故(死一人以上)的;在抢险救灾或应急事件中不服从管理部门调度的;在重大活动期间严重违章,造成恶劣影响的;故意使用假币被查实的,《标准》明确,存在上述违章行为,将被扣罚24分,并将收回责任驾驶员服务监督卡,两年内不得从事出租车营运;行业内也将予以通报,出租车企业和个体出租车业户不得聘用其为驾驶员;两年后,重新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从事出租车营运。

  在一年内,有2名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记分值在10分以下,或有2次被一次性扣12分及12分以上的,该车的个体出租车户(含出租车承包者)必须带车参加所在出租车企业组织的3天停岗教育。

  另外,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实行记分考核管理。根据每位出租车驾驶员日常经营行为、安全行车、车容车况和文明服务等表现,进行考核记分。一年考核周期分值为20~24分的,评定服务质量为优秀;考核周期分值为10分至19分的为合格;考核分10分以下(不含10分)的为不合格。

  福州市出租车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申请从事出租车客运的驾驶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公安机关核准的有效的本市暂住证;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龄2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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