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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随手放车钥匙 车遭开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3日06:19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卢勇刚)趁车主下游泳池游泳的机会,盗走池边衣服中的车钥匙,将车开走后变卖。近日,南岸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明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5万,剥夺政治权利3年。

  工作之便偷配钥匙偷车

  20岁的张明是江津人,2007年初,张明来到南岸区南坪一汽配店上班,因平时在店里委托保管的车辆比较多,张明便起了邪念。4月份,车主郭某将一辆丰田车交给他们保管,张明便趁机偷配了一把钥匙。

  2007年4月26日晚9时,张明趁机将郭某停放在汽配店门口的轿车盗走,然后将车销赃卖了3300元。

  车主游泳后车不见了

  首次得手后,张明的胆子更大了。2007年8月21日下午,张明来到南岸区一大学内玩耍,正好碰见曹某驾驶一辆“蒙迪欧”前往该校游泳池游泳。曹某将车停放完毕后,将钥匙放在衣袋内,顺便挂在了旁边的树枝上。

  曹某下水后,张明悄悄走到曹某的衣物旁边,取出里面的车钥匙及手机,然后一溜烟开走了“蒙迪欧”。事后,张明将车变卖了30000元,手机变卖400元。经鉴定,车辆价值109643元,手机价值1425元。

  判处剥夺政治权利3年

  2008年4月2日,张明被抓获。法院审理认为,张明盗窃价值130000余元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

  法院遂判处张明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责令赔偿受害人郭某19800元,曹某111068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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