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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有些超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3日06:41  郑州晚报

  无“QS” 标志手撕袋10月1日起就不能用了

  郑州有些超市

  禁用手撕袋还在用

  □晚报记者 张华

  本报讯 10月1日起,手撕袋(连卷袋)除了明确禁止当做购物袋使用外,还要求卷袋上必须打上“食品用”字样和“QS”等标志,无标志的空白手撕袋不能使用。禁令实行10多天,昨日,记者在街头超市发现,没标志的手撕袋还在用。

  昨日上午,陇海路嵩山路口一大型超市三楼水果区,市民张先生挑选水果,拿着几个橘子,张先生茫然地看了看周围,寻找袋子。“手提袋要在收银处购买,我不能拿着几个橘子去收银台吧?”张先生无奈地和同伴商量,先到称量处问问。

  在称量处,工作人员从台子下面拿出了手撕袋。为啥不直接摆出来?张先生疑惑地问。工作人员说:“上面说不让用,我也不知道。”而该手撕袋纯白色,没有任何标志。

  在淮河路一连锁超市内,手撕袋也是在称量处才被拿来给顾客,同样没有“QS”和“食品用”字样。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有些厂家为了降低手撕袋生产成本,大量加入工业级的碳酸钙,用这种手撕袋装酸辣食品时,碳酸钙会溶解在食品里,对人体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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