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海网10月13日讯 (海都报记者 薛辉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获悉,日前福州市出台了《福州市出租车驾驶员从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福州市出租车客运驾驶员违章处罚和扣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新规从今年9月起已开始正式实施,按照规定,开假“的士”,将被罚款20000元;车容车貌不整洁的,司机也将被处以罚款。
车容车貌不合格首次罚100元
按照《标准》,对一些违章行为,除了扣相应分数,还将对司机进行相应处罚。如驾驶假冒伪造出租车的,将被罚款20000元。
首次发现无故拒载客或者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罚款500元,扣6分;第二次无故拒载罚1000元,扣12分。不使用、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收费金额低于计价器显示收费标准的罚款 1000元;擅自调整计价器的罚款5000元。
第一次营运中未经乘客同意擅自招揽他人同乘的,罚款500元;第二次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乘客或者营运中未经乘客同意擅自招揽他人同乘的,罚款1000元。另外,中途绕道也将被每次处以500元的罚款。交接班或暂停营运期间,不按规定使用暂停营运标志造成拒载的,也将对司机予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对于车容车貌不整洁的司机,第一次安全服务设施不齐全有效,车况破损,车容不整洁卫生的,将罚款100元;第二次将罚款300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