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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亡公婆私扣赔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3日07:47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王秀华

  □通讯员衣慧明

  本报汶上10月12日讯村民陈某的丈夫孙某因故死亡,留下陈某母女二人,生活困难,而孙某的死亡赔偿金却一直被孙某父母私自扣押,不给陈某母女分文,因生活所迫,陈某母女无奈之下将孙某父母告上法庭,近日,汶上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判孙某父母返还陈某母女赔偿金18000元。

  陈某2005年与孙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女,2008年初孙某因触犯法律,被关押在某看守所内,2008年4月在看守所内因故死亡,后来经看守所与孙某家人双方协议,由看守所一次性支付家庭困难救济费3.6万元,其他费用按实报销,协议中还约定,该补偿经费,由死者孙某所在村的支书负责召集死者的直系亲属共同协商分配。但看守所支付这笔钱后,孙某的父母一直私自扣押,陈某因要抚养女儿,生活困难,多次找到孙某父母要求其能够给付赔偿金,都遭到拒绝,孙某父母声称为了清偿孙某与陈某定婚、结婚时的债务和陈某生小孩时欠下的住院费以及料理孙某后事,赔偿的3.6万元早已花光了。陈某最后一次去要钱老两口甚至连哭带闹,说陈某是要活活逼死他们,要钱没有,要命有两条。陈某再不敢登门,但又苦于生计,无奈将孙某的父母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当时与看守所签订的协议,该补偿款应当在死者的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分配,但陈某与孙某父母之间因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根据公平原则可以在死者家属成员中平均分配,对陈某及其女儿应得部分孙某父母无权私自消费和清偿债务。至于孙某父母去看守所处理孙某死亡事宜所花费用,根据与看守所签订的协议,已明确表明“其他费用按实报销”,因此,认定该费用已由看守所报销,不应从3.6万元中扣除。最终依法判定孙某父母返还陈某母女补偿金共18000元。


记者 王秀华 通讯员 衣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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