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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可申领专用通行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3日09:55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侯莎莎 通讯员祁琦 梁维军)昨起至明年4月10日,残疾人驾驶员可以申领交管部门发放的专用通行证。持该证不受按尾号出行的限制。这是交管部门为交通管理措施期间,方便残疾人出行出台的一项措施。

  据了解,申请残疾人专用通行证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仅限于左下肢残疾的残疾人;须持有本市核发的准驾车型为C2(小型自动挡客车)的机动车驾驶证;本人或配偶拥有本市登记核发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车辆须在检验有效期内,并有有效的交强险凭证。

  需要办理专用通行证的申请人须持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名下车辆的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申请人配偶的,还须持《结婚证》或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奥运“单双号”限行期间办理过“奥运专用通行证”的残疾人,只需提交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即可办理。

  交管部门特别提示残疾人驾驶员,持专用通行证可不受市政府机动车“五日制”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但是必须遵守其它交通管理规定;而且专用通行证仅在残疾人本人驾驶指定车辆时方能生效,其他人员和车辆不能挪用,而且每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通行证,通行证遗失将不予补办。

  残疾人申领专用通行证办理时间为,2008年10月11日~2009年4月10日,9时至16时。办理地点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北门(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联系电话:66580045,66580282。RJ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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